关于开展首批“鞍山师范学院学术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 人员遴选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9-12-15鞍师院科字〔2019〕26号
关于开展首批“鞍山师范学院学术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
人员遴选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依据《鞍山师范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鞍师院委发【83号】)的通知,现就做好首批“鞍山师范学院学术拔尖人才”遴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,近五年专业技术业绩、成果和贡献突出,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学术发展潜力,并得到广泛认可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,年龄在50周岁以下;
2、专业基础扎实,有稳定的团队和专业研究方向;
3、近五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:
(1)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;
(2)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、部级科技和社科成果一等奖者;
(3)主持省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且在SCI、SSCI、CSSCI、A&HCI、EI(期刊)来源期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(第一单位为我校)。
二、培养年限
“学术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每两年遴选一次,培养周期为4年,首次培养周期为:2020年1月——2023年12月.
三、遴选程序
1、个人申请。个人填写《鞍山师范学院“学术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申请表》向所在部门申报,部门无学术委员会(教授、专家委员会)的,可依据自身所在学科或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单位申报,依据申报条件提交相应的材料。
2、二级单位推荐。二级单位依托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(教授、专家委员会)进行初步评审、排序,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后,向学校推荐。
3、学校评审,提交校党委会审议。
四、提交材料
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,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评审申报工作,并于1月10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到科技处409。
1、推荐人员的《鞍山师范学院“学术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申请表》(纸质版二份);
2、推荐人员的成果、检索证明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;
3、部门推荐人员名单(纸质版一份,部门领导签字盖章)。
附件:鞍山师范学院“学术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申请表
二○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
主题词: 首批 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通知
抄报:侯冬岩副校长
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9年12月13日印发
共印50份